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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檢疫工作百問百答,100個常見問題一文答(一)《動物檢疫工作100問》著重梳理了動物檢疫、生豬調運、無害化處理、車輛備案及運輸、非洲豬瘟疫情防控、落地管理、無規定動物疫病區建設管理及相關處罰等8個方面100個常見問題。 一、動物檢疫 1、在什么情況下,動物及動物產品需要申報檢疫? 答:屠宰、出售或者運輸動物以及出售或者運輸動物產品前,貨主應當按照國務院農業農村部主管部門的規定向所在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申報檢疫。 2、養殖場(戶)出售或者運輸畜禽前,應當由誰申報檢疫? 答:出售或者運輸畜禽前,畜禽養殖場(戶)應當向所在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申報檢疫。 3、畜禽販運經紀人可以申報產地檢疫嗎? 答:畜禽養殖場(戶)可以委托畜禽收購販運單位或個人代為申報檢疫,但是,畜禽販運經紀人需持有養殖場(戶)出具的委托書。 4、畜禽屠宰前,對申報檢疫的具體時限要求是什么? 答:屠宰動物的,應當提前6小時向所在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申報檢疫;急宰動物的,可以隨時申報。 5、進出口動物和動物產品運輸需要申報檢疫嗎? 答:進出口動物和動物產品,承運人憑進口報關單證或者海關簽發的檢疫單證即可運輸。 6、檢疫標志包括哪些? 答:檢疫標志包括驗訖標志、驗訖印章、驗訖標簽。 7、牛羊免疫布魯氏菌病疫苗后,多久可以申報檢疫? 答:吉林省屬于布魯氏菌病一類地區。一類地區免疫牛羊,在免疫45天后可以憑產地檢疫證明在一類地區跨省流通。 8、申報檢疫的方式有哪些? 答:可以直接到動物檢疫申報點填報,也可以通過傳真、電話或者“動監e通”申報。通過電話申報的,需要在現場補填檢疫申報單。 9、出售或者運輸畜禽前,申報檢疫應提交哪些材料? 答:應當提交動物檢疫申報單;養殖場申報檢疫的,應提供養殖場《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和養殖檔案、相應疫病實驗室檢測報告。 10、兔產地檢疫的對象都有哪些? 答:兔病毒性出血病(兔瘟)、兔黏液瘤病、野兔熱、兔球蟲病。 11、出售或者運輸羊駝前,需要申報檢疫嗎? 答:需要。羊駝的產地檢疫依照《反芻動物產地檢疫規程》執行,檢疫對象暫定為口蹄疫、布魯氏菌病、結核病、炭疽、小反芻獸疫。 12、集中屠宰馬、驢、駱駝、梅花鹿、馬鹿、羊駝等,需要申報檢疫嗎? 答:需要。馬、驢、駱駝、梅花鹿、馬鹿、羊駝等的屠宰檢疫,依照《畜禽屠宰衛生檢疫規范》(NY467-2001)執行。 13、人工飼養的水貂、銀狐、北極狐、貉可以實施檢疫嗎? 答:按照《水貂等非食用動物檢疫規程》(試行)要求,對水貂、銀狐、北極狐、貉及其皮張進行檢疫,其他產品不可檢疫。 14、水貂、銀狐、北極狐、貉等非食用性利用的動物檢疫對象有哪些? 答:犬瘟熱、細小病毒性腸炎、狂犬病、狐貍腦炎、傳染性肝炎、炭疽、水貂阿留申病、偽狂犬病。 15、水貂、銀狐、北極狐、貉等非食用性利用的動物的胴體可以食用嗎? 答:不可以。 16、牛結節性皮膚病的潛伏期是多久? 答:《OIE陸生動物衛生法典》規定,潛伏期為28天。 17、牛結節性皮膚病的易感動物有哪些? 答:能感染所有的牛,黃牛、奶牛、水牛等易感,無年齡差異。 18、牛結節性皮膚病會傳染人嗎? 答:不會。不是人畜共患病。 19、省內出售、運輸實驗動物需要檢疫嗎? 答:不需要。省內出售、運輸實驗動物的,憑加蓋實驗動物生產單位印章的《實驗動物生產許可證》(復印件)及附具的質量檢測報告(復印件)出售、運輸。 20、向省外出售、運輸實驗動物,申報檢疫應提交什么材料? 答:應提交動物檢疫申報單;實驗動物生產單位的《實驗動物生產許可證》(復印件);實驗動物使用單位的《實驗動物使用許可證》(復印件);實驗動物質量合格證(復印件),并附符合該實驗動物微生物學等級標準最近3個月內(無菌動物為最近1年內)的實驗動物質量檢測報告(復印件);實驗動物免疫情況(作為生物制品原料的、用于特定病原研究和生物制品質量評價的以及照標準規定不能免疫的實驗動物除外)。 21、犬、貓申報產地檢疫,應準備和提供哪些材料? 答:應當提交動物檢疫申報單;養殖場申報檢疫的,應提供養殖場《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和養殖檔案、相應疫病實驗室檢測報告;個人申報檢疫的,應提供狂犬病免疫證明及相應疫病實驗室檢測報告。 22、官方獸醫實施產地檢疫時,飼養場(養殖小區)應準備哪些材料供官方獸醫查驗? 答:飼養場(養殖小區)的《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和養殖檔案;調運種用動物的,提供《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按規定需要進行動物疫病實驗室檢測的,提供動物疫病實驗室檢測報告。 23、犬、貓申報產地檢疫,實驗室檢測項目有哪些? 答:犬瘟熱、犬細小病毒病或貓泛白細胞減少癥(貓瘟)檢測以及狂犬病免疫抗體檢測。 24、檢疫出證時,如果有監測報告是否還需要提供檢測報告? 答:檢測報告與監測報告不同,需提供檢測報告。 25、產地檢疫需要查驗“瘦肉精”檢測報告嗎? 答:不需要。 26、如何判定動物疫病檢測報告是否有效? 答:(1)出具檢測報告的實驗室符合資質條件。由省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以及經省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批準符合條件的實驗室。 (2)檢測報告符合調運要求的有效期。 (3)檢測數量符合抽檢要求。 27、出售或者運輸的動物,經檢疫應符合哪些條件,官方獸醫可出具《動物檢疫合格證明》? 答:(1)來自非封鎖區或者未發生相關動物疫情的飼養場(戶); (2)按照國家規定進行了強制免疫,并在有效保護期內; (3)臨床檢查健康; (4)農業部規定需要進行實驗室疫病檢測的,檢測結果符合要求; (5)養殖檔案相關記錄和畜禽標識符合農業部規定。 乳用、種用動物和寵物,還應當符合農業部規定的健康標準。 28、出售、運輸的種用動物精液、卵、胚胎、種蛋,經檢疫符合哪些條件,官方獸醫可出具《動物檢疫合格證明》? 答:(1)來自非封鎖區,或者未發生相關動物疫情的種用動物飼養場; (2)供體動物按照國家規定進行了強制免疫,并在有效保護期內; (3)供體動物符合動物健康標準; (4)農業部規定需要進行實驗室疫病檢測的,檢測結果符合要求; (5)供體動物的養殖檔案相關記錄和畜禽標識符合農業部規定。 29、出售、運輸的骨、角、生皮、原毛、絨等產品,經檢疫符合哪些條件,官方獸醫可出具《動物檢疫合格證明》? 答:(1)來自非封鎖區,或者未發生相關動物疫情的飼養場(戶); (2)按有關規定消毒合格; (3)農業部規定需要進行實驗室疫病檢測的,檢測結果符合要求。 30、胴體及分割、包裝的動物產品符合哪些條件的,官方獸醫可出具《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加施檢疫標志? 答:(1)無規定的傳染病和寄生蟲病; (2)符合農業部規定的相關屠宰檢疫規程要求; (3)需要進行實驗室疫病檢測的,檢測結果符合要求。 31、經檢疫合格的動物產品到達目的地后,需要直接在當地分銷的,貨主可以向輸入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申請換證。換證應當符合哪些條件? 答:(1)提供原始有效《動物檢疫合格證明》,檢疫標志完整,且證物相符; (2)在有關國家標準規定的保質期內,且無腐敗變質。 32、經檢疫合格的動物產品到達目的地,貯藏后需繼續調運或者分銷的,貨主可以向輸入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重新申報檢疫。輸入地縣級以上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可對符合哪些條件的動物產品,出具《動物檢疫合格證明》? 答:(1)提供原始有效《動物檢疫合格證明》,檢疫標志完整,且證物相符; (2)在有關國家標準規定的保質期內,無腐敗變質; (3)有健全的出入庫登記記錄; (4)農業部規定進行必要的實驗室疫病檢測的,檢測結果符合要求。 33、經檢疫不合格的動物應如何處理? 答:經檢疫不合格的動物,貨主應當在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監督下按照《病死及病害動物無害化處理技術規范》(農醫發(2017)25號)的規定處理,處理費用由貨主承擔。 34、官方獸醫的職責是什么? 答:官方獸醫依法履行動物、動物產品檢疫職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或者阻礙。 35、官方獸醫資格由誰來確認?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規定,官方獸醫應當具備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規定的條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按照程序確認。 36、官方獸醫由誰來任命?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規定,官方獸醫應當由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任命。 二、生豬調運 37、向外省調運種豬產地檢疫實驗室檢測項目有哪些?檢測比例有什么要求? 答:向外省調運種豬的,需要進行非洲豬瘟檢測,檢測數量(比例)*。 口蹄疫、豬瘟、高致病性豬藍耳病、豬圓環病毒病、布魯氏菌病5種動物疫病,在種豬場日常監測的基礎上開展風險評估。 38、目前,在我省省內調運商品仔豬,是否需要進行非洲豬瘟檢測?如何出具檢疫證明? 答:不需要進行非洲豬瘟檢測。官方獸醫按照《生豬產地檢疫規程》進行檢疫合格后,出具檢疫證明。 39、向外省調運種豬產地檢疫時,非洲豬瘟實驗室檢測的時限是多長時間? 答:調運前3天。樣品送檢前至種豬調出前對擬調運種豬采取隔離觀察措施的,檢測時限可以延長至調運前7天。 40、向外省調運種豬產地檢疫時,非洲豬瘟實驗室檢測報告由哪些機構出具? 答:省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以及經省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批準符合條件的實驗室。 41、《非洲豬瘟防控強化措施指引》要求建立非洲豬瘟疫情分片包村包場排查工作機制,其中對養殖場(戶)的要求有哪些? 答:養殖場(戶)要明確排查報告員,每天向包村包場責任人報告生豬存欄、發病、死亡及檢出陽性等情況。如不按要求報告或弄虛作假,將被列為重點監控場(戶),生豬出欄報檢時要加附第三方出具的非洲豬瘟檢測報告。 42、人口普查都查些什么? 答:應當立即向所在地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或者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并迅速采取隔離等控制措施,防止動物疫情擴散。 43、養豬場(戶)因使用餐廚廢棄物喂豬引發疫情或造成疫情擴散的,有什么后果? 答:養豬場(戶)因使用餐廚廢棄物喂豬引發疫情或造成疫情擴散的,不給予強制撲殺補助,并追究法律責任。 44、養豬場(戶)使用未經國家批準的獸用疫苗或使用餐廚廢棄物飼喂生豬,出欄生豬能否取得《動物檢疫合格證明》? 答:養豬場(戶)使用未經國家批準的獸用疫苗或使用餐廚廢棄物飼喂生豬的,不予出具《動物檢疫合格證明》。 45、生豬屠宰企業應當為官方獸醫駐場檢疫提供哪些條件? 答:生豬屠宰企業應當提供與屠宰規模相適應的官方獸醫檢疫室及檢疫操作臺等設施。 46、生豬屠宰環節“兩項制度”是什么? 答:生豬屠宰環節“兩項制度”分別是官方獸醫派駐制度和非洲豬瘟自檢制度。 官方獸醫派駐制度要求各地要在生豬屠宰廠(場)足額配備官方獸醫,大型、中小型生豬屠宰廠(場)和小型生豬屠宰點分別配備不少于10人、5人和2人,生豬屠宰廠(場)要為官方獸醫開展檢疫提供人員協助和必要條件。 非洲豬瘟自檢制度要求生豬屠宰企業要嚴格依據農業農村部第119號公告要求,按照“批批檢、全覆蓋”的原則全面開展非洲豬瘟檢測。 47、生豬屠宰企業未進行非洲豬瘟自檢能否出具檢疫證明? 答:不能。對于未經非洲豬瘟病毒檢測或檢測結果為陽性的生豬產品,都不得出具《動物檢疫合格證明》。 三、無害化處理 48、誰是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的*責任人? 答:從事動物飼養、屠宰、經營、隔離以及動物產品生產、經營、加工、貯藏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是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的*責任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做好病死動物、病害動物產品的無害化處理,或者委托動物和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場所處理。 49、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方式、方法有哪些? 答: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應按《病死及病害動物無害化處理技術規范》(農醫發(2017)25號)規定,采取焚燒、化制、高溫、深埋、化學等方法進行處理。 50、生產、銷售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檢驗檢疫不合格的畜禽及其肉類的,觸犯刑法嗎? 答:觸犯。按照《*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3〕12號)規定:生產、銷售屬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檢驗檢疫不合格的畜、禽、獸、水產動物及其肉類、肉類制品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百四十三條規定的“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 |